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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正律师解读索命毒瘾背后的毁灭与救赎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2017年9月,武少华律师应邀参加由中共湖南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湖南经视联合制作的法治专栏《钟山说法》第142期《毁灭与救赎 索命毒瘾》,解读索命毒瘾背后的毁灭与救赎。该节目于2017年9月15日22:50分与观众见面。
  瘾君子暴戾成性

  父母妻子合谋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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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百村民联名请求轻判
  毁灭的人伦悲情如何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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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灭与救赎 索命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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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1日,山西晋城市某村村民白建刚(化名)被人用木棒击打致死,直接行凶者是其表姐夫潘志杰,更让人震惊的是,合谋致其于死地的还有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说虎毒不食子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惨烈的结果呢?
  
  
  
  被害人白建刚因长期吸食毒品而经常对家人威胁、恐吓索要钱财,损坏财物。2015年8月中旬,被害人白建刚被行政拘留期间,为了防止白建刚的报复行为,潘志杰提出给白建刚注射毒针将其杀死。白建刚父母及其妻子表示同意。被告人潘志杰提出需要8万元用于买毒针、雇人及报酬,次日白庆生付给潘4万元。潘志杰购买了弓弩和毒针后,经试验达不到效果。
  
  白建刚从拘留所释放后,多次去潘志杰家中向其借钱,借不到时便睡在潘的家中对其进行威胁,潘志杰不堪其扰产生尽快杀害白建刚的念头。2015年9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潘志杰将被害人白建刚骗至段庄村村北垃圾场,趁白建刚在挖坑时用锄头打击白的头部,后又捡起一根木棒追上白建刚,多次击打白的头、面部,至白建刚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潘志杰将杀死白建刚一事告知了白庆生。经法医学尸体检验,白建刚系因棍棒类钝器多次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被告人潘志杰杀害白建刚后回到自己家中,发现作案时所穿衣物沾染了血迹,便将杀死白建刚的情况告诉被告人李美芳。被告人李美芳在明知其丈夫潘志杰衣服上血迹系杀人过程中沾染,为帮助其毁灭犯罪证据,将潘志杰作案时所穿的裤子丢弃于垃圾车内,并将潘志杰作案时所穿的布鞋清洗干净。
  
  
  
  被告人潘志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白庆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张慧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秦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美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Q:潘志杰涉嫌故意杀人罪很好理解,为什么被害人的父母、妻子也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呢?他们虽然和潘志杰计划过杀害白建刚,但潘志杰实施杀人计划时,他们并不知情啊!而且杀人手段也不是他们计划好的方案啊!
  
  A:这在刑法上叫共谋共同正犯,它有三个条件:第一,共同犯罪的意思。在该案中,最初的犯意和方法系潘志杰提出,但四被告人共同犯罪的主观意思是明确的,即在被害人不受罪的情况下将其致死,所以他们有共同犯罪的意思。第二,共谋的事实。四被告人有一起谋划并实施了利用毒针意图杀害被害人的事实。第三,共谋中有一人(潘志杰)实施了杀人行为。主观上他们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已经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所以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
  
  Q:被害人白建刚威胁、恐吓家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呢?行政拘留14天的罪名是什么呢?
  
  A:找父母要钱,拔掉母亲的戒指涉嫌抢夺财物。找潘志杰要钱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涉嫌敲诈勒索。
  
  实施这些行为的手段比较轻微,还没有上升到刑法所规制的范畴,所以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Q:怎么看这个判决结果?
  
  A:被告人潘某、白某、张某、秦某因被害人白建刚长期吸毒、滋事、扰乱威胁家人,预谋使用毒针杀死白建刚,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潘某因不堪白建刚多次向其借钱的骚扰和威胁,使用木棒等工具打击白建刚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白某、张某、秦某的犯罪情节是较轻的。白某为潘某提供资金购买弓弩等工具,起到帮助作用,宜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害人长期吸毒,肆意滋事,严重影响被告人白某、张某、秦某的生活和安全,被释放后又多次骚扰被告人潘某的生活,并言语威胁潘某,在该案中有重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潘某从轻、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的该判决对各被告人的量刑都是合理的。
  
  Q:案发后,五名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提供了一份村民的联名请求书和白建刚孩子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几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村名的联名请愿书和被害人孩子的谅解书对本案的量刑有何影响?
  
  A:谅解书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村名的联名请愿书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在量刑方面法院可以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Q:案件的起因,还是白建刚吸毒成瘾,父母家人都深受其害,如果说这起悲剧有可能改写的话,其父母家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A: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可以对白建刚进行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时间为三年,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另外,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若白建刚通过社区难以戒毒成功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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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建刚吸毒成瘾,暴戾成性,甚至为害一方,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其父母家人剥夺其生命的理由。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毒品而起的家庭人伦悲剧,毁灭性的结局再次警醒我们远离毒品,同时也是对社会禁毒意识的一个沉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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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吟天下方圆 正世间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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