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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正观点: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作者: 唐纯明律师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那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主要分为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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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件。

另新增一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法法〔2018〕147号《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刑事自诉的流程与期限:


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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