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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正说法 | 疫情下企业在合同方面的三大常见法律问题指引(疫情篇八)
作者: 唐纯明 康娟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导语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生产、销售类中小型企业。因为延期复工、交通封闭等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已有的订单不能如期完成,甚至可能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偿等问题。对此,本文从疫情下合同签订、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解除三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就相关问题给出法律建议。

一、疫情下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之间为了订立合同而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基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则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时,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资信、采用书面形式等常规法律问题,还应当注意受疫情影响,要及时尽到通知、协助、保护等义务。例如,北京甲公司与长沙乙公司约定某日在广州签订合同,后甲公司考虑广州疫情原因决定改在杭州签订合同。甲公司忘记通知乙公司,导致乙公司一行十人抵达广州后才得知情况。此时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提醒:


如是在疫情期间签订的电子合同,建议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这一特殊事由,就合同内容相关部分针对性的新添或完善部分条款,以便合同顺利履行,避免合同双方因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如供货合同应考虑到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物流问题、复工问题等,是否需要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等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二、疫情下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怎样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记者会上表示: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上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简单例举:甲向乙借款十万,约定月息2分,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后还款,一月后甲有能力还款但未按时还款,又过半个月后本次疫情爆发,甲不能以疫情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迟延责任,即免除疫情期间的借款利息,仍应正常计息。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简单例举:甲乙双方达成供货合同,甲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后向乙供货,一月后甲未按时供货,又过半个月后本次疫情爆发,甲不能以疫情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未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已经违约在先,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在后,故不可据此要求免除责任。

具体操作流程

1、要根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处置,并及时发出延迟履行通知(附模板):

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影响的通知

_______公司:


近期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应对疫情,我省政府发布了相关管控措施,如《关于______________的通知》等(详见附件),该疫情及管控措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因此,我司不得不遗憾地通知贵司,我们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受此疫情及管控措施影响,在此期间我司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将出现延迟履约、_______等情形。


我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如_______ ,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通知贵司更新的信息。


请贵司理解,由于此不可抗力,我司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同时请贵司妥善处理,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


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通知壹式贰份,壹份发至贵司,壹份我司留存。

2、 对于涉外合同,应及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该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三、受疫情影响,如何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


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比如合同中约定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解除合同。


2、要有证据意识,并非所有合同均可主张解除。主张解除合同一方需举证证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与主张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因假期延长,导致工厂不能按期开工甚至是根据政府要求需要转产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将政府要求延长假期、转产的通知等通知文件或者道路被堵的照片、视频等保存或保留。


3、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小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众志成城

END

战疫必胜

作者:唐纯明、康娟

校对:王玉冰、黄翔

编辑:付静

声明:本文章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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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纯明律师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团支部书记、国家心理咨询师,驻芙蓉区法院公益值班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先后在监狱、公安、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单位工作,尽职尽责的为众多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广受当事人好评。


主要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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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娟律师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四年,驻芙蓉区法院公益值班律师,长沙市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代理的案件深受到当事人好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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